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在满足自身停车配建标准要求之外,另增配机动车停车位498个和非机动车位4261个。
(2)地块所建房屋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无容积率奖励)
(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部新城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分区酒店式公寓部分配建比例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商业部分配建比例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办公部分配建比例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3)A分区商业用房须统一运营管理,经征得秦淮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书面同意后可分割转让和销售,其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A分区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A分区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共计1610平方米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给秦淮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土地成交价款不作调整,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秦淮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5)A分区应配建一处邮政所、综合通信局,邮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综合通信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应设在建筑底层。以上共计400平方米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给秦淮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土地成交价款不作调整,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秦淮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6)地块范围内有一座汉代窑址,竞得人须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具体保护方案,并报市文化旅游局同意后实施。保护方案实施完成并经第三方审计后,费用由秦淮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7)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酒店式公寓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无容积率奖励)
(8)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秦淮区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周边已出让地块信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