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以房养老”试水苏城
在退休工资的基础上,夫妻俩每个月还有望多获得5000多元的收入——日前,家住虎阜花园的一对老夫妻专门给虎丘街道虎阜社区居委会送了一面锦旗,感谢社工帮他们联系办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
“以房养老”并非一个新话题,但直到今年,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模式才在苏州试点,这种模式,也被列入今年苏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要点。
“60岁前你养房,60岁后房养你”——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苏州,以房养老”在养老体系中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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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欲“打包”房产投靠养老院
“我死后,谁来照顾我这个可怜的孩子?”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程阿姨很久。
程阿姨现年80岁,家住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友联一村,和她一起生活的,还有47岁的儿子阿明。
阿明生性孤僻,一直没有成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2013年,阿明被查出患有动脉瘤,经手术治疗后,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双目失明,被评为一级残疾。
“祸不单行,儿子失明后不久,老伴也去世了,就剩下我们母子俩相依为命。”程阿姨告诉记者,儿子失明后,变得更加孤僻,从来不出门,连生活都不能自理,更别说工作挣钱了。
最近两年来,程阿姨越来越感觉到力不从心,骨质增生折磨着她的膝盖,“从我家到居委会,走路只要5分钟左右,而现在连这一点路我都走不了。”程阿姨说,现在她再也没有能力照顾儿子了,只好请了一个钟点工。
程阿姨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自己已是风烛残年,需要别人来照顾,家里还有一个更需要照顾的残疾儿子。她曾经试探性地问过阿明“我死后,你怎么办”,儿子回答说“那我就跟你一起去”。
考虑了很久,程阿姨产生了一个想法——她和儿子住的房子是他们自己的,如果有谁愿意照顾她和阿明,直到两人都去世,那么就把这套房子送给对方。
“程阿姨的这种愿望,是有可能实现的。”执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云龙律师表示,在法律上,这叫做“遗赠扶养”。
杨云龙是公益律师团队“金盾法律工作室”的负责人,多年来一直开展法律进社区志愿服务,程阿姨家所在的友联一社区是他的服务对象之一。杨云龙从社区干部那里听说了这对不幸母子的遭遇,下决心要帮他们实现愿望。
杨云龙告诉记者,这对母子的情况有点类似农村的“五保户”“,五保”老人的遗产,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目前,杨云龙正在设法寻找愿意“打包”接受程阿姨和阿明的养老机构,一旦找到适合的对象,他就将为双方牵线搭桥,让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养老机构必须为母子俩提供必要的服务,直到他们都去世——这是前提条件,做到这些,才能获得他们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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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的需求并非个例
程阿姨和阿明的遭遇并非个案。“我们社区里有一户家庭,比他们还惨。”友联一社区工作人员陈宝忠介绍,这户家庭里有三个兄弟,老大和老三均未成家,老二在外地生活,父亲早已去世。有一天,母亲突然去世了,第二天老三跳楼自杀了,受到刺激,曾有精神病史的老大旧病复发。后来,社区把老大送进了广济医院治疗。老大的医疗费存在缺口,社区在帮助料理老三的后事时发现他有一笔十多万元的存款,社区干部们商量后认为应该把老三的这笔遗产用于老大的治疗,于是他们设法找到了老二,老二也表示愿意让老大全额继承老三的遗产。在杨云龙的帮助下,居委会直接指定老二做老大的监护人;经过公证,老三留下的存款由老大全额继承,居委会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