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地下停车位问题,为何其他楼栋有车位,而独独只有15、19、28三栋楼没有车位。
对于这个问题,业主在现场,向开发商进行了询问,开发商对此回复道:“15、19、28楼地下停车位问题,在建造时就发现了问题,之前的楼栋设计上存在缺陷。”
(左边中间三人是开发商,右边是业主代表)
业主对此认为:为何购房时销售没有说明,且不利因素没有进行公示。类似之事一期楼栋也有发生,并由销售提前告知,不利因素也有公示。由此,业主表示: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不利因素公示里没提到车位问题)
而开发商对此回复道:南京市规划局网站有批前公示,小区周围的围挡有批前公示的照片,合同中有平面示意图......
这明显就存在托词,业主并非专业人士,买房基本看三点,交通、地理位置、学区资源。至于平面示意图,就是笔者也要求教专业人士,才能看懂平面示意图,更何况业主呢?
(地下车库平面图)